人才派遣/劳务派遣合同(企业)
甲方: 乙方: (用工企业)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邮编:300450 邮编:
电话: 022-89908222 (FAX) 电话∕传真:
一、 劳务派遣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劳务派遣内容:
1、甲方根据乙方需求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乙方提供具体需求派遣人员名单);
2、甲方输出派遣给乙方的劳务人员,为甲方员工,由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办理各项有关保险福利待遇等其他相关事宜。
三、劳务费用结算与支付:
1、劳务费用的构成:
(1)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劳务管理费:每人每月 元;
2)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社保费:按天津市社保规定
注: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如有变动,以天津市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基数调整;
(3 ) 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员工工资及清单(工资表);
2、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在每月___日前将所有派遣员工社会保险费用(含企业缴纳及个人代扣部分)、工资、管理费用的总额转账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提供派遣人员薪资明细、社会保险等扣款项目给甲方,由甲方负责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发放工资。管理费用部分甲乙方应开具相应的服务行业发票给乙方。以上费用必须准时到账,以确保甲方方及时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若因乙方费用延期影响派遣员工当月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甲方在收到乙方转款后须及时办理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影响则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相关劳务管理费用,甲方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给乙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用人需求,办理派遣员工相关上岗手续并提供劳动政策指导服务,办理劳动合同鉴定。
2、乙方将实际产生应付的相关劳务费用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后,甲方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3、劳务派遣人员应服从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遵守乙方制订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操作规范、岗位责任制、日常生产管理、岗位调动、劳务考核等乙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成乙方布置的劳动(工作)任务。
4、甲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录用、退工、退保费手续,协助乙方处理劳务纠纷,负责处理劳务派遣人员因在乙方工作期满或因违反乙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被终止劳务工作的事宜。
5、劳务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职业病、死亡等事故的,乙方应在法定时间内及时通报和配合甲方处理,发生的相应费用以及办理处理手续由乙方负责。
6、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拖欠应付劳务费用以及违反劳动政策法规损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情况向乙方索赔。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明确其告知劳务工作内容和要求以及劳务工资报酬等。
2、乙方应为劳务人员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岗位劳动保护,并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伤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经有关权威部门认定),乙方应协助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3、乙方需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相关劳务费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权按照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勤考核奖惩等综合劳务考核,乙方可对劳务派遣人员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5、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费和缴纳相关保险费等情况。
6、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每天八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工作制度,乙方因生产需要劳务人员加班的应按有关国家规定支付劳务人员加班费或给予调休(均按劳动法执行)。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天津市劳动合同条例》,甲方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用工关系,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相关条款。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录用工条件的;
(2)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派遣劳务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乙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派遣劳务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被派遣劳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考核,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根据本协议第五项第7条(1)至(7)款,乙方与甲方派遣人员解除用工关系的,应向甲方提供或传真有关书面材料或有关部门认定事实材料经甲方确认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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